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楼情速递| 2016/03/05| 来源: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数(7074)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6〕13号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建筑面积控制:⑴计容总建筑面积(上限):31200㎡;⑵不同建筑比: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15%(4680㎡)。2.地块现状有1幢未完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156.9㎡,建筑占地面积655.3㎡(折0.98亩),拍卖起叫价含在建工程价值。3.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5〕74号、南规函〔2016〕1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4.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 该地块建成后需提供建筑面积约2660㎡房屋及19个标准地下停车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回购给南安农村商业银行石井支行作为办公安置用房,其中:一楼店面面积600㎡(不含公摊,商服用途)、二至四楼面积共计2060㎡(不含公摊,商服或住宅用途)、地下车位6位、地上车位13位。以上回购房产在建筑方案设计通过后交由石井镇政府或石井镇政府指定的被安置户优先选择,除石井镇政府自愿另有选择,竞得人首先应满足石井镇政府回购安置面积要求,即:一楼店面面积600㎡(室内标高相对201线省道路面高30cm,层高6m,应临201线省道,临街总宽度不少于40m),二、三层建筑面积共1200㎡(每层层高3.5m,每层面积约600㎡),四层建筑面积860㎡,层高3m。(2) 回购价格:①店面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2500元计价(含公摊)。②办公场所及宿舍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计价(含公摊、不计层次差)。③无偿提供地下车位6位,地上车位13位。(3)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按《石井镇林柄圆盘东侧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包括回购房有关材料),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9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9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3月30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3月31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二)该地块回购房面积、回购价款与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购房交房期限等具体要求,按《石井镇林柄圆盘东侧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石井镇林柄圆盘东侧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者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石井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石井镇林柄圆盘东侧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四)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有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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